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惠民惠农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已经新天地棋牌彭山区第二届人民政府3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惠民惠农财政补助项目
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一卡通”管理,实现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防止资金管理过程中虚报冒领、贪污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出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惠民惠农财政补助项目资金(以下简称惠民补助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民生补助、补贴类资金。包括:困难群众补助(特困人员生活补助、孤儿生活补助、临时救助、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自然灾害生活补助、优抚补助、城乡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生活补助、高龄补助、丧葬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各类补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基金、中职助学金、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普通高中助学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中央、省、市、区政府确定纳入“一卡通”管理的惠民补助资金。今后如有增加项目及时纳入“一卡通”管理。
第三条 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原则:专户(账)管理、专款专用、一人一卡、公开透明。
第二章 资金拨付流程
第四条 惠民补助资金主管部门按政策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本级财政申报惠民补助资金预算。
第五条 区财政局按主管部门申报的惠民补助资金,足 额安排预算。
第六条 惠民补助资金审核、发放流程:
(一)主管部门发布惠民补助资金项目政策信息。将资金项目名称、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范围、享受条件以及其他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彭山区“清风扬眉”惠民大数据监察平台等渠道公开发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或基层站所报送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
(二)乡镇(街道)开展惠民补助资金政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村(社区)、基层站所完成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
(三)村(社区)、基层站所按政策要求对惠民补助资金所需基础信息进行逐户、逐人调查,填制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并将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按月发放的项目仅公示增减人员部分),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报送乡镇(街道)审核。
(四)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基层站所填制的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进行全面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报送区级主管部门。
(五)区级主管部门采取大数据比对、实地抽查复核等多种有效方式对乡镇(街道)报送的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进行全面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此基础上确定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区财政局申请下达资金。
(六)区财政局按照主管部门报送的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主管部门设立的惠民补助资金专户(账)。
(七)区级主管部门通过银行将惠民补助资金划入补助对象的“一卡通”银行账户。
(八)区级主管部门在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后10日内,将发放详细信息通过“清风扬眉”惠民大数据监察平台等渠道进行公示,并将发放信息反馈至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指导督促村(社区)、基层站所等基层站所采取适当方式将发放详细信息进行公示,并同时公示区级主管部门监督举报电话。
第三章 “一卡通”银行卡管理
第七条 全区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银行账户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社会保障卡。
第八条 惠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原则上本人持卡,严禁私自代管,违规收卡、借卡,甚至扣留扣压社会保障卡。
第九条 特殊情况非本人代持惠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的,需由补助对象出具委托书。委托书原则上由补助对象本人书写,交村(社区)初审后,提交乡镇(街道)审批通过后,报送区级主管部门备案。特殊情况补助对象不能书写委托书的,经补助对象(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提交乡镇(街道)审批通过后,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书内容需包括:委托原因,委托惠民补助资金项目名称、金额,委托期限,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等相关信息。
第十条 任何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站所或个人不得将惠民补助资金抵扣补助对象的任何费用和债务。
第四章 台账管理
第十一条 建立区级主管部门与乡镇(街道)“双台账”管理模式,台账格式由区财政局统一设制。
第十二条 区级主管部门在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后10日内编制部门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并将台账数据发送到乡镇(街道)。
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按照部门提供的部门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在10日内汇总更新乡镇惠民补助资金台账。
第十四条 区级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站所应将惠民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发放过程中的工作资料完整归档保存。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区级主管部门职责:
(一)负责惠民补助资金的预算申报、资金分配、打卡发放;
(二)负责审定乡镇(街道)报送的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
(三)负责惠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的动态监控,及时调整补助对象和资金分配。
(四)负责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惠民补助资金监管责任制,采取自查、抽查、重点检查等多种检查形式,定期对惠农资金的拨付、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第十六条 乡镇(街道)职责:
(一)负责组织村(社区)、基层站所按照区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享受惠民补助资金补贴对象的基础信息进行采集;
(二)负责审核村(社区)、基层站所报送的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按要求将惠民补助资金分配数据表汇总上报相关区级主管部门;
(三)负责惠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动态监控,及时向区级主管部门报送动态信息。
(四)负责对“一卡通”银行卡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
(五)做好惠民补助资金政策宣传和解答工作。
第十七条 村(社区)、基层站所负责惠民补助资金基础资料的收集、公示和上报。
第十八条 惠民补助资金发放合作银行负责将惠民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到补助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不得以任何理由压款、扣款,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九条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惠民补助资金预算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督。
第二十条 区审计局负责对惠民补助资金开展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放、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在惠民补助资金“一卡通”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
(一)未按照相关规定,对惠民补助资金使用和发放相关情况进行公示的;
(二)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领取惠民补助资金的;
(三)将惠民补助资金抵扣补助对象的任何费用和债务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对惠民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职责,导致资金被贪污、截留、侵占、挪用、拖欠等问题发生的;
(五)以虚报、冒领、伪造等手段套取骗取,或侵占、截留、贪污、挪用惠民惠农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的;
(六)利用管理和发放惠民补助资金的工作便利,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的;
(七)擅自修改惠民补助资金发放相关数据、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八)违反规定扣押、收缴、保管、代管惠民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一卡通”银行卡的;
(九)不按规定建档管理惠民补助资金发放相关资料,或因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资料遗失的;
(十)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责令整改、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区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分项目制定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形成以本办法为主体,各专项惠民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细则的1+N的管理模式。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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