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2
发布时间:2016-08-01     发文机构: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012 

(彭)食药监食罚〔2016〕141号 

超范围经营中药饮片案 

新天地棋牌彭山县天乐连锁新星加盟店 

胡光华 

2015年10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天地棋牌彭山县天乐连锁新星加盟店进门从右往左数第三格玻柜最下面一格发现有2袋枸杞子(规格:280粒;数量:0.5kg;产地:宁夏;批号:140801;生产日期:2014年8月1日;生产企业:四川皓博药业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新都村新繁镇食品工业园区;药品生产许可证:川20110396;药包材注册证号:国药包字20060138),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中药饮片2件。 

新天地棋牌彭山县天乐连锁新星加盟店负责人胡光华现场提供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称:新天地棋牌彭山县天乐连锁新星加盟店;证号:川CB2101541;注册地址:彭山县青龙镇先锋村;经营方式:零售(连锁);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生化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企业负责人:胡光华;质量负责人:贺海萍;仓库地址:无;经营类别:处方药、非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乙类);发证机关:新天地棋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效期至:2017年05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中药饮片; 

2、没收违法所得。 

3、处以罚款货值金额2倍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1月29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013 

(彭)食药监食罚〔2016〕4号 

销售药品未开具税票案 

四川彭祖老堂药业有限公司 

王俊清 

2016年1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四川彭祖老堂药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提取该公司活血止痛膏销售单和采购单(四川彭祖老堂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入库复核)单:供货单位: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录单时间:2016-01-04;单据编号:JH0000000001;制单人:张红;药品名称:活血止痛膏;生产厂商: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规格:7cm*10cm*2片;剂型:胶膏剂;有效期:2017-07;批号:150841;单位:盒;数量:12000;单价:6.50;合计金额:78000(柒万捌仟元整)。四川彭祖老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复核)单:发货日期:2016-01-12;发货仓库:阴凉库-08;购货单位:上海汇丰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老泸闵路1226(长桥物流);单据编号:XS0000000047;药品名称:活血止痛膏;生产厂商:湖北舒尔迈康药业有限公司;规格:7cm*10cm*2片*3袋;剂型:橡胶膏;有效期:2017-07;批号:150841;单位:盒;数量:9080;批准文号:国药准字242021573;单价:23.29;金额:211473.2。),根据该公司提供的活血止痛膏销售单和采购单,该公司应该有2920盒活血止痛膏库存,而现场检查时,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现该公司有这批次的活血止痛膏。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以:警告,限期7天整改 

自动履行2016年1月25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014 

(彭)食药监食罚〔2015〕156号 

销售劣药案 

明仁堂中医诊所 

殷仕高 

2015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明仁堂中医诊所卫生间右侧隔段发现有黑色塑料袋,分别装有白术2Kg、陈皮1.6Kg、红花0.4Kg、徐长卿1Kg、白薇0.4Kg、大枣2Kg、葛根2Kg、黄芩1.2Kg、桂枝0.6Kg、麻黄3.8Kg、白细辛0.7Kg、防风1.6Kg、石斛1Kg、当归0.7Kg、枳壳1.6Kg、葛花0.9Kg、柴胡3.7Kg、紫草0.4Kg、夏枯草0.7Kg、瓜蒌壳1.6Kg、丁香0.9Kg、款冬花0.3Kg、山茱萸0.8Kg、杜仲0.5Kg、山枣仁0.9Kg、黄连0.5Kg,共计26个品种,31.8Kg,以上品种中药饮片均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产品批号、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四款第(一)项第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1月29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4日 

015 

(彭)食药监食罚〔2016〕5号 

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案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凤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潘杰 

2015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人员在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凤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在用的1台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生产单位: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红花岭工业北区A3栋;型号:DP-7600;产品注册证号:YZB/粤0375-2005;产品执行标准:粤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230523号)进行现场检验,2015年9月7日我局收到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QX2015A11021),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规定。201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凤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六条第一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全数字超声诊断系统探头; 

2、处以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2月2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日 

016 

(彭)食药监食罚〔2016〕31号 

生产、销售假药案 

公义镇新开村卫生站 

魏志祥 

2016年3月1日上午11时0分,我局执法人员会同我区公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一行6人在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公义镇新开村卫生站(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公义镇新开村一组)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村卫生站中西药房针剂类专柜摆放有外包装上标有“血塞通、适应症、口服药用提示、禁忌”等字样的产品14瓶,其中空瓶13瓶。 

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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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彭)食药监食罚〔2016〕22号 

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公义镇新开村卫生站 

魏志祥 

2016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卫生站发现(天源)灭菌注射用水12盒,(襄生)酚磺乙胺注射液3盒、盐酸甲氧氯普胺注射液1盒、乳酸依沙吖啶溶液1瓶、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1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1盒超过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没收查过有效期的物品、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4月15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4月5日 

018 

(彭)食药监食罚〔2016〕37号 

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彭山区福之林大药房公园店 

尹晓平 

2016年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福之林大药房公园店中药柜从左往右数第二大格最顶格发现有1个陶瓷罐,内有透明塑封袋装的(汉水)轻粉(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2020194;生产单位:湖北省汉川市轻粉厂;厂址:湖北省汉川市马鞍乡绿洲路1号;成分:汞、硫酸亚铁、氯化钠;包装:50克/盒;生产日期:2013年03月16日;产品批号:20130314;有效期至:2018年03月;注意:本品有毒,不可过量;内服慎用;孕妇禁服。),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称量,重量为40g。 

该单位涉嫌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规定。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第四款第(三)、(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轻粉;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5月27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019 

(彭)食药监食罚〔2016〕1号 

销售劣药案 

彭山区百信源大药房 

杜章立 

2015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明仁堂中医诊所卫生间右侧隔段发现有黑色塑料袋,分别装有白术2Kg、陈皮1.6Kg、红花0.4Kg、徐长卿1Kg、白薇0.4Kg、大枣2Kg、葛根2Kg、黄芩1.2Kg、桂枝0.6Kg、麻黄3.8Kg、白细辛0.7Kg、防风1.6Kg、石斛1Kg、当归0.7Kg、枳壳1.6Kg、葛花0.9Kg、柴胡3.7Kg、紫草0.4Kg、夏枯草0.7Kg、瓜蒌壳1.6Kg、丁香0.9Kg、款冬花0.3Kg、山茱萸0.8Kg、杜仲0.5Kg、山枣仁0.9Kg、黄连0.5Kg,共计26个品种,31.8Kg,以上品种中药饮片均无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批号、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 

2、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倍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1月8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8日 

020 

(彭)食药监食罚〔2016〕38号 

超过《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案 

彭山区福之林大药房 

尹晓平 

2016年5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福之林大药房中药饮片区中药饮片柜从右往左数第一大格最顶层发现2个陶瓷罐,其中1个陶瓷罐无外标签,罐内有透明塑料袋装昆虫类物品和白纸蓝字(内容:注意!剧毒!一定外用!),经该药店经理尹纪平口述昆虫类物品为斑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称量,重量为77.4g;另1个陶瓷罐贴有白纸黑字的外标签(内容:冰片,2010年版《药典》),陶瓷罐内有透明塑料袋装白色粉沫状物体,塑料袋未标明品名、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等,经该药店经理尹纪平口述白色粉沫状物体为冰片,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称量,重量为660g。 

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条第四款第(三)、(四)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销售的冰片; 

2、没收违法所得; 

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5月2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24日 

021 

(彭)食药监食罚〔2016〕35号 

销售劣药案 

彭山区泰平药店一分店 

吴乃殳 

2016年5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泰平药店一分店“外用非处方药”玻柜上发现有白色塑料口袋装的中药饮片,塑料袋上分别用白色标签标注有“制半夏”、“地黄”、“野菊花”、“切北沙参”,经现场称量,重量分别为5Kg、3Kg、2Kg、2Kg,上述中药饮片均未标明生产批号、生产企业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物品 

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 

自动履行2016年5月17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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