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1
发布时间:2016-08-01     发文机构: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001 

(彭)食药监罚决[2015]134号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安排未办理健康证的操作人员上岗 

柴文锦 

柴文锦 

1.2015年12月14日09时58分至10时2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柴氏餐饮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在该店操作间内的冰柜中最底层放有制作凉拌三丝的胡萝卜,在冰柜旁的操作台上摆放有两盘已切配好的猪肉半成品。在经营场所的柱头上贴有价目表,价目表上有凉菜类:凉拌白肉20元/份,凉拌三丝8元/份等凉菜目录。 

2.现场检查还发现有1位从业人员(周玉芳)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5年12月30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002 

(彭)食药监罚决[2016]006号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及经营无标签的散装食品 

刘佳 

刘佳 

2016年1月6日11时20分至11时51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滋味餐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为: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在该店操作间内的前部中间位置的凉菜操作台上放有制作凉菜的食材与调料,陪同检查人员提供的“滋味馆菜谱”上有凉菜类,如:红油鸡块40元/份,蒜泥白肉15元/份等。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2.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店收银台前柜台上有5罐散装液体,据该店负责人叙述这是散装白酒,用透明玻璃瓶装,其中一罐为泡制酒(黄褐色)。这5罐散装白酒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1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003 

(彭)食药监罚决[2016]007号 

安排未办理健康证的操作人员上岗案 

彭山区华莱士炸鸡汉堡店 

林尚听 

2016年1月28日10时20分至10时4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华莱士炸鸡汉堡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1位从业人员(杨伦)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4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004 

(彭)食药监罚决[2016]008号 

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彭山区谢家镇高平餐馆 

高洪平 

2016年1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彭山区谢家镇凯旋街23、25、27号的高洪平经营的彭山区谢家镇高平餐馆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高洪平陪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案点《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单纯中餐(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该店经营场所悬挂菜单写有凉菜。经询问调查该店负责人承认从一年前开始经营凉菜,并未向彭山区食药局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1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日 

005 

(彭)食药监罚决[2016]009号 

安排未办理健康证的操作人员上岗案 

彭山县李氏小吃店 

李安 

2016年1月29日15时25分至15时36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县李氏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1位从业人员(李安)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4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4日 

006 

(彭)食药监罚决[2016]010号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彭山区鸡丝砂锅米线 

王化强 

201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小东街3号的“彭山区鸡丝砂锅米线”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王化强陪同检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调查,该店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明及相关食品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6日 

007 

(彭)食药监罚决[2016]010号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彭山区醉不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曾晓敏 

2016年2月1日15时00分至15时38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区醉不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粗加工区靠走廊处的地面放有一盆牛肉(铁盆,牛腱子肉),执法人员要求该店现场提供该牛肉进货票据与进货查验记录,该店不能提供,承认进货查验记录不齐全。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5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008 

(彭)食药监食罚〔2016〕012号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彭山区齐旺牛羊肉粉小吃店 

罗彬丽 

201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小东街1号的“彭山区齐旺牛羊肉粉小吃店”现场监督检查,该店店员罗燕飞陪同检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经询问调查,该店在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许可证明及相关食品原料检验合格证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5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009 

(彭)食药监食罚〔2016〕013号 

安排未办理健康证的操作人员上岗案 

彭山县洁来饭店 

蔡军 

2016年1月29日15时43分至15时55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县洁来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1位从业人员(蔡军)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6日 

010 

(彭)食药监食罚〔2016〕014号 

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案 

彭山县张强烧菜馆 

张强 

2016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位于小东街92号的“彭山县张强烧菜馆”现场监督检查,负责人张强陪同检查,该店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6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6日 

011 

(彭)食药监食罚〔2016〕015号 

安排未办理健康证的操作人员上岗案 

彭山县张三小吃店 

李建华 

2016年1月29日16时01分至16时10分,我局执法人员在彭山县张三小吃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有2位从业人员(王伦春、张丽)未取得有效健康证上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自动履行2016年2月5日 

彭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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