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罚〔2022〕185号
当事人:彭山区吕芳芳桶装水经营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3MA63W95Q4X;
住所(住址):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隆盛街131号;
经营者:吕群芳;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1128XXXXXXXX482X;
联系电话:151XXXX1323;
联系人住址:四川省彭山县观音镇果园村XX组。
2022年2月28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观音铺社区隆盛街131号的彭山区吕芳芳桶装水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在该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内右边货架上有4台家用燃气灶,具体信息情况分别为:1、“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A22,生产日期:2021-08-17,适用气体:液化石油气,上海奥克斯厨具有限公司,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数量1台,该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2、“爱尔可?,名称:豪华型家用燃气灶具”,数量1台,该豪华型家用燃气灶具无厂名、厂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无熄火保护装置;3、“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S94,生产日期:2020-09-12,上海奥克斯厨具有限公司,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数量1台,该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4、“产品名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A92,生产日期:2021-10-28,上海奥克斯厨具有限公司,制造商: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数量1台,该家用燃气灶无熄火保护装置。
当事人涉嫌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报局领导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场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眉彭市监强制〔2022〕28号)、《财务清单》(眉彭市监强制〔2022〕28号)。
为进一步展开调查,查清案情,当日经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2年3月7日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是2021年12月进购,其中,进购价是60元/台;爱尔可?豪华型家用燃气灶具进购1台,进购价是60元/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S94进购1台,进购价是60元/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A92购进1台,进购价120元/台。
当事人在购进以上家用燃气灶具后分别将产品型号为J ZY-968,货号为A22的家用燃气灶以80元/台的价格;爱尔可?豪华型家用燃气灶具以80元/台的价格;产品型号为JZY-96 8,货号为S94的家用燃气灶以80元/台的价格;产品型号为J ZY-968,货号为A92的家用燃气灶以150元/台的价格在其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
以上家用燃气灶具至我局查货之时未成销售,货值金额为39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03 MA63W95Q4X)复印件、经营者:吕群芳(511128XXXXXXXX482X)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关责任人主体的证据;
证据二:《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证明案件线索和来源。
证据三:《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违法事实以及进销货情况。
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2]185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陈述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当事人销售无厂名、厂址、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改正。
当事人销售未按国家标准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违法产品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产品:1、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A22,数量:1台;2、爱尔可?豪华型家用燃气灶具,数量:1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S94,数量:1台;家用燃气灶,产品型号:JZY-968,货号:A92数量:1台;
二、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佰玖拾元整(¥390元)。
上述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限当事人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缴纳罚款。
户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行彭山支行
账号:22415201040010707
单位代码:170316001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新天地棋牌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副本抄送我局。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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