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罚〔2022〕74号
当事人: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MA6CKFGY9J
住所:彭山区彭溪镇彭祖大道段284号
负责人:余文进
身份证号码:511128XXXXXXXX341X
联系电话:133XXXX2530
2022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接投诉举报对位于彭山区彭祖镇彭祖大道段284号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店进门右侧靠墙货架上摆放有7罐雪花纯生啤酒(500ml/罐),净含量:500ml,保质期360天,生产日期见罐底喷码,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地见喷码最后两位字母代码,罐底标注有2021102,最后一位数字及数字后代码已被刮抹;在二楼库房发现同种雪花纯生啤酒7件(500ml/罐×12罐/件)。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诉申辩意见。
2022年1月26日,我局对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副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批发部的负责人余文进进行询问。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初从成都华丰综合市场购进上述雪花纯生啤酒时未向供应商索要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当事人以50元/件的价格购进上述啤酒10件,以整件55元/件的价格、零售7元/罐的价格进行销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售出上述啤酒整件2件,零售5罐,剩余7件零7罐被我局扣押。
综上所述,本案货值金额共550元,违法所得为145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负责人余文进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
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生产厂家代码及生产日期被刮除的雪花纯生啤酒的事实;
3.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从成都华丰综合市场购进刮码雪花纯生啤酒销售,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送达回证,证明我局依法对刮码啤酒采取扣押强制措施。
2022年3月2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眉彭市监罚告〔2022〕74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生产厂家代码及生产日期被刮除导致无法查看生产厂家信息、生产日期模糊的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扣押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啤酒未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警告行政处罚。
当事人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售出的啤酒量小,违法行为轻微,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经营的雪花纯生啤酒7件零7罐;
3.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肆拾伍元整(?145);
4.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罚没合计壹仟陆佰肆拾伍元整(?1645)。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本局开具的缴款书将罚没款缴到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账号:22415201040010707,开户银行:农行彭山支行(非税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新天地棋牌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