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罚字〔2019〕第375号
当事人: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通力燃气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511422551026987B
住所(住址):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镇文昌村一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玉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511122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1389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四川省新天地棋牌东坡区XX镇XX村X组
2019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张仕江、吴运梅依照计划对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通力燃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的4名工作人员正在对气瓶进行液化石油气的充装作业,充装的气瓶规格型号分别为5公斤/瓶、15公斤/瓶、50公斤/瓶。现场充装完成的气瓶共计39只,其中:规格5公斤/瓶24只,15公斤/瓶8只,50公斤/瓶7只。
现场检查发现,其中完成充装的4只气瓶的产权涉嫌非属当事人所有,相关信息为:1、规格15公斤/瓶1只,制造单位为:山东环日集团有限公司,钢瓶编号已模糊不清,检验环编号为:04001,检验日期为2016年,检验到期时间为2020年7月,检验单位为成都长庆钢瓶检测有限公司。2、规格5公斤/瓶1只,钢瓶编号为4650430,检验日期为2018年9月,下次检验时间为2022年9月,检验单位为林华源科技有限公司液化气钢瓶检测站。3、规格5公斤/瓶1只,钢瓶编号为119704,检验日期为2016年,下次检验时间为2022年,检验单位为郑州瑞龙锅炉压力容器有限公司。4、规格5公斤/瓶1只,检验环编号为:4588,下次检验时间为2022年,检验单位为通评县和谐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以上4只气瓶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气瓶登记汇总表上未能查阅到相关信息。报局领导批准后,于2019年12月18日立案调查,指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进行调查取证,并于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询问调查。
通过对你公司气瓶登记汇总表、分类表的核对和你公司袁晨经理的询问,确定你公司气瓶充装人员在2019年12月4日实施充装的上述4只气瓶产权不属于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通力燃气有限公司,认定当次充装的上述4只气瓶为非自产权气瓶。
你公司上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督规定》第二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的规定,构成了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事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检查中发现的以上问题的事实。
2.询问笔录一份,证明该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违法事实。
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通力燃气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张玉梅身份证复印件和气瓶许可证,证明气瓶充装单位和安全责任及管理责任为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通力燃气有限公司的事实。
4.四名现场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复印件各一份共四份,证明该公司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充装气瓶的事实。
5.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袁晨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授权袁晨接受调查的事实。
6.现场取证图片两张,证明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
我局于2020年1月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字〔2019〕第375号],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你公司上述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气瓶安全监督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气瓶安全监督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气瓶充装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充装,直至吊销其充装许可证。(一)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机构同意的气瓶外)…”的规定,给予你公司行政处罚。
你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由于能够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认错态度诚恳,违法行为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符合《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本规则中的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一般处罚罚款幅度以下、最低限值以上确定罚款数额。本规则中的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罚款幅度最低限值以下(不含最低限值)对你公司适用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程度上,减轻处罚界于从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之间。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五)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的… ”规定,具有从轻处罚的情形。依照《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四部份<四川省特种设备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序号57适用情形:“首次违法,且充装的气瓶数量较少。裁量标准:责令改正,处以一万以上一万伍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你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决定对你公司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立即改正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农业银行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新天地棋牌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1月08日
本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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