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罚〔2024〕188号
当事人:眉山农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MA66Y7H22H;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住址):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鹏利街翰林尊邸小区1栋1层104号,106号;
法定代表人:王秀英;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5111221968111469XXXXXXXX2X;
联系电话:135XXXX9615;
联系人住址:四川省新天地棋牌东坡区崇礼镇XX号。
2024年11月21日,本局工作人员查询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发现当事人2021年、2022年、2023年未按照国家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4年11月21日立案调查,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燕进行询问调查。
经调查,一、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8日开始在新天地棋牌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鹏利街翰林尊邸小区1栋1层104号,106号从事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农业园艺服务;社会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生态保护区管理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体育健康服务;品牌管理;数据处理服务;农副产品销售;新鲜蔬菜批发;化肥销售;肥料销售;企业管理;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等经营活动。
二、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年度报告,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分别于2022年7月9日、2023年7月9日、2024年7月9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秀英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关责任人主体的证据;
证据二:《委托代理人证明》、被委托代理人李燕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相关事宜委托李燕办理;
证据三:《询问笔录》、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眉山农银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截图、,证明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违法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及证据,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年11月2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4]18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 二 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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