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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彭市监处罚〔2024〕149号)
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28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罚〔2024149

 

当事人: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超凡餐饮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422MABUN2BR6K

住所: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学院南路东段25

经营者:刘静

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51142219XXXXXXXX29

20249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观音街道学院南路东段25号刘静经营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超凡餐饮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情况如下:在该店冰柜里发现以下产品:1.香脆翅根,标签载有信息:净含量:1kg,产品执行标准:GB19295,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7078600709,潍坊市百聚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批号):见封口喷码,喷码处生产日期:2023.07.01,共计13袋;2.尚选?香卤翅根,标签载有信息:净含量:1kg,产品标准代号:SB/T10379,生产者:嘉吉蛋白营养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批号):见袋身喷码,喷码处见20230916 5 201,共计10袋;3.卤辣风味带骨鸡块,标签载有信息:净含量:1kg,产品标准代号: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137152202604,生产者:森盛(山东)食品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包装封口处,封口处见生产日期2023.08.23,共计2袋,生产日期为2023.9.10的共计30袋;4.手撕鸡条,标签载有信息:净含量:1kg,产品标准代号:SB/T1037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7150200124,生产商:聊城市立海冷藏有限公司,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见封口。封口处生产日期:2023916日,共计15袋。上述四种食品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现场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眉彭市监强制〔202446号)和《财物清单》(眉彭市监物单〔202446号),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述、申辩。经初步调查,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经局领导批准,本局于2024919日依法立案调查。

2024924日,当事人授权委托员工刘洁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从事餐饮服务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当事人上述食品均是从四川昊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进,手撕鸡条是202496日购进,购进价格是5/袋,购进数量20袋;生产日期为2023.9.10日的卤辣风味带骨鸡块是202496日购进,购进价格是5/袋,购进数量64袋。因当事人购进票据部分遗失,生产日期为2023.8.23的卤辣风味带骨鸡块购进价格是5/袋,购进数量不详;香脆翅根和尚选?香卤翅根的购进价格为11/袋,购进时间和购进数量不详。当事人使用上述食品通过油炸加工成熟食,在美团和门店进行售卖。截至案发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冰柜里13袋香脆翅根、10袋尚选?香卤翅根、32袋卤辣风味带骨鸡块、15袋手撕鸡条超过保质期,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同时放置在冰柜中,未进行清理亦未张贴过期产品警示标识,应当认定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产品的合格报告及部分购进票据,不能出示销售记录。

本案货值金额为488元,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使用上述产品为混批次使用,故该案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经营者刘静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证明当事人合法经营资质及相关责任人主体的证据

证据二:刘洁身份证复印件1份、刘静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刘洁代理本案的事实;

证据三:现场照片、《现场笔录》,证明: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证据四:《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眉彭市监强制〔202446号)、《财物清单》(眉彭市监物单〔202446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本局依法对当事人涉案产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送达法律文书的事实;

证据五:2024924日对刘洁《询问笔录》15页,证明:当事人购进涉案产品的情况;

证据六:供货商四川昊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生产厂家、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商四川昊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单)3张,证明:当事人购进食品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以上证据由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收集,并经证据提供人和当事人签名(捺印)确认,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并与本案具有关联性,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我局予以采信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本局于202493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眉彭市监罚告2024 149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香脆翅根、尚选?香卤翅根、卤辣风味带骨鸡块、手撕鸡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陈述违法事实,依据《新天地棋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该案不符合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的规定,我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一般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注销备案证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注销备案证,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脆翅根13袋、尚选?香卤翅根10袋、卤辣风味带骨鸡块32袋、手撕鸡条15袋;

3.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4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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