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市监处罚〔2023〕138号
当事人:彭山区紫薇休闲庄(经营者:袁利君)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11403MA639QR457
住所: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凤鸣街道红星社区彭祖大道三段621号
经营者:袁利君
身份证号码:511128XXXXXXXX1521
2023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凤鸣街道城南社区武阳东路东段62-70号当事人经营的彭山区紫薇休闲庄进行执法检查,收银处的货架上摆放有如下产品:百年缘黄金配制酒,配料表:浓香型白酒、食品金箔,共计1瓶;八百寿浓香型白酒,产品外包装未标注食品标签信息,在货架上摆放有2瓶,货架下的柜子中摆放有32瓶,共计34瓶。在食品库房货架上摆放有如下产品:八百寿黄金酒配制酒,配料表:浓香型白酒、食品金箔,共计3瓶。我局执法人员经请示分管领导批准后对上述产品进行扣押,并向当事人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和《财物清单》,当事人现场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3年3月10日,彭山区紫薇休闲庄的经营者袁利君到我局接受询问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从彭山区尚红食品配送部购进了八百寿黄金酒配制酒以138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之后该配送部通知彭山区紫薇休闲庄将含有金箔的白酒退回,当事人未将该八百寿黄金酒配制酒进行退回。另无食品标签的八百寿浓香型白酒系彭山区紫薇休闲庄销售四川八百寿酒业有限公司的酒收集的空瓶兑换而来,并摆放于收银处货架上进行销售,未售出,无销售价格。百年缘黄金配制酒系朋友赠送,并摆放于收银处货架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60元/瓶。本案以百年缘黄金配制酒和八百寿黄金酒配制酒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74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经营者袁利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资质合法的书证;
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证明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书证;
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食品及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书证;
《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证明我局依法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采取扣押强制措施的书证;
2023年3月21日,我局依法向彭山区紫薇休闲庄(经营者:袁利君)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眉彭市监罚告〔2023〕138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规定》(2022年第20号)第二条:“ 金银箔粉未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不属于食品添加剂,不是食品原料,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规定,金箔属于非食用物质,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符合市场监管总局《新天地棋牌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减轻处罚如下:
1.没收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4瓶,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34瓶;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携本局开具的缴款书将罚没款缴到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财政局财政性资金专户[账号:22415201040010707,开户银行:农行彭山支行(非税户)]。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将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新天地棋牌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留存于办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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