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制定本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分析、预测,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镇政府是我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级别,组织实施分级监控和分级管理。
(三)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作出反应、在及时上报上级部门的同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部门协调,规范处置
要严格依法、科学规范处置,妥善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真正做到守土有责,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出现如下情况的食品安全事故:
(一)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安全事故;
(三)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四)事故影响范围涉及辖区内2个以上村组,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组成人员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由镇纪委、食安办、党政办、财政所、司法所、民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劳保所、卫生院、派出所、中小学(幼儿园)、畜牧站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工作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向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区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下设在镇食安办,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加强全镇食品卫生安全日常的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贯彻落实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指示,组织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
3、督促各食品安全成员单位和个人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执行;
4、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5、向镇政府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6、负责完成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警戒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党委副书记刘江岸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张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2、配合有关部门抢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3、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鉴定等工作,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组织委员刘琴英任组长,卫生院院长罗会强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食物中毒的卫生学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2、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后勤保障组。由副镇长孙磊任组长,党政办、财政所赵为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资金和物品的供应及管理。
(六)善后处理组。由镇司法所牵头负责,党委副书记刘江岸任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险等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六)事故调查组。由副镇长代建辉任组长,有关部门配合。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及时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组织协调发生地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各工作小组的参加部门,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性质和成员单位职责确定。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范围内,根据镇食品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支持。
四、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或村(社区)负责人,单位或村(社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
(1)从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和单位,餐饮企业和单位;
(2)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村(社区)及镇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报告人
(1)各村(社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使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三)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在知悉安全事故后1小时向镇人民政府、镇食安办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四)报告内容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即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阶段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总结报告应包括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
镇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在向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的同时,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对上级部署的应急救援工作,应积极配合并认真贯彻落实。
六、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应急预案启动后,由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应当根据本预案所规定的要求,立即履行职责,紧急调集应急处理队伍、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救援措施,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村委及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未发生事故的村委及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镇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参与做好事故发生村委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抢救和处理工作。
七、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应征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同意后,由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发布。各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八、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故处理,积极配合对有关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
(二)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三)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系统,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九、其他事项
(一)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急处理工作程序自然终止。
(二)本应急预案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三)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备案。
(四)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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