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区委第四巡察组对谢家镇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3日区委巡察组向谢家镇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谢家镇党委、政府把区委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求全镇上下深刻领会把握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尽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召开党委会专题学习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分析,深刻反思,对照问题清单,逐条定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严格按照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具体整改方案,拟定整改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分类盘点销号。三是召开镇村干部大会,通报区委专项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促使全体干部进一步深刻剖析,落实责任,狠抓整改,注重实效。
二、正视问题,立行立改。
围绕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牢牢夯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压实责任担当,强化作风建设,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四个意识”方面
1.对中央、省、市和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传达多,落实督查不够。会议记录简单,未体现祥实的安排部署。
一是由镇纪委结合《新天地棋牌扶贫领域3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每季度对全镇脱贫攻坚攻坚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决策部署落地落实。二是规范党委议事议程及会议记录,安排部署工作时要明确责任人、工作标准等相关要求,会议记录要全面、详细。
2.对贫困户识别政策理解不到位。存在有上访户错评为贫困户,用扶贫政策化解眼前矛盾的现象。
一是加强对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扶贫政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识别精准,政策落地落实。
3.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贫困户对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三改一美”等政策不了解。
通过各村脱贫攻坚工作会、村社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进一步宣传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三改一美”等政策,特别是对已享受易地搬迁、危房改造、“三改一美”政策的贫困户逐户梳理享受政策情况并记录在《扶贫手册》或《贫困户政策明白表》中,根据贫困户实际情况,每户培养一名户内明白人,熟悉了解本户享受政策情况。
4.对安排布置的工作监督检查不力。2017年石山村新增6户贫困户,其中4户疑似错评。
一是对张某某、范某某家庭成员作动态调整,确保精准识别,拟定下步动态调整对骆某某作清退处理,李某某于2017年10月份申请加入贫困户序列,申请时之子李某某并未在成都务工,识别是李某某家庭人均收入为2778元,符合纳入贫困户标准。下步工作:一是加强对第一书记、支部书记扶贫政策培训,提升业务水平,确保精准设别。二是对2019年以后危房改造项目全部做到了严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档案,严格验收,严格检查的五严标准,确保了工作实效。
(二)资金使用方面
1.“危房改造”,存在申报内容与实施不符、改变项目用途等问题。
(1)未按申报内容实施。邓庙村7组王某某、9组龚某某,石山村5组任某某、杨某某、6组周某某、周某某、9组骆某某,申报并获取原址重建补贴3万元,但实际实施维修加固。
经核实邓庙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王某某、龚某某享受危房改造政策,补助资金为3万元,项目实施时龚某某、王某某因家庭困难,无法承担项目补助资金以外的建房资金,结合本人意见,对其房屋进行加固维修,资金已全部用于王某某、龚某某房屋维修加固,王某某加固维修费用总计30040元、龚某某加固维修费用总计30298元;。
(2)改变项目用途:岳油村12组周某某,享受住房维修加固补助7500元,现居住地房屋无安全隐患,所得补助用于改造猪圈;邓庙村9组袁某某,享受住房原址重建补助资金2万元,修建了猪圈、杂物间、厨房三间房屋,未用于改善住房,本人人居住在原有的住房中。
经核实,周某某享受2016年危房改造维修加固政策,享受补助资金7500元,具体加固内容为更换房盖90平方米,且一直居住在改建后的房屋中至2017年因扩大养殖规模将改建房屋扩建为猪舍,现居住在儿子家中;邓庙村9组袁某某申报2016年7500元的D级危房改造,2016年袁某某本人已把住房修好,共4间100㎡但享受资金未到账,2016年修的房子享受的是2017年政策,至2017年底住建局根据贫困户危房改造政策,给予2万余补助。
(3)项目实施后房屋仍不具备居住条件。岳油村13组袁某某,享受维修加固补助7500元,实地查看发现,墙体未浆砌、与房顶间隙大,无照明等设施。
经核实袁某某2016年享受危房改造加固维修政策,补助资金7500元,主要对住房、生活用房房盖进行了更换(约80平方米),没有多余资金对墙体进行浆砌,因哥常年在外务工,袁某某为帮助其哥照看房屋和生活方便,于近一年多生活在其哥家中,本人房屋一直存于现在状态,村上出于安全考虑,将袁某某房屋中电路作断电处理。
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不精准。
(1)申报与实施不一致。邓庙村3组黎某某,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自建房。申报为5人,实际实施为4人。补助资金已按5人发放,多发1人的补助资金4万元。
黎某某系我镇2017年易地搬迁户,总共修建5间总的107㎡,2014年进入贫困户家庭人口为5人,母亲于2016年11月30日死亡,因系统未开放,未清理,最后打钱以5人打的20万元,并且20万元已全部用于房屋修建及改善生活条件,本人承诺退还多领资金。
(2)享受补助自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石山村1组李某某,2017年5月自建房由村组织实施,墙体有裂缝、变形等质量问题。已责令建筑方对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进行修缮。
(3)自筹资金超标。李山村7组张某某自述易地扶贫搬迁补助15万元,购买、装修商品房共计31万元。
经核实张某某系我镇2016年易地搬迁户,购买商品房面积为79.37平方米(售房部赠与4.37平方米),购房款为:232573元,(国家政策补助15万元;按照当时国家的政策每平方米补助160元,合计为12699元;开发商考虑到张某某一家的实际情况,每平方米为其减免200元,合计15000元;其表妹为他捐赠5万元;其自筹资金为4874元),其自筹资金未超过1万元,当时巡察组在调查时张某某把他精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的所有款项都加入其中(张某某房屋于2018年装修,资金来源于亲戚资助),所以体现为31万元。
3.2018年“三改一美”补助实施项目不准确。石山村安排1组无房户李某某居住村集体打米机房,安排4组无房户张某某居住村集体果园看守房,未与两户办理任何住房使用移交手续,却都实施了“三改一美”项目,现无电视、无床上用品等生活设施,不具备居住条件,至今未搬入居住。
经核实石山村已对无偿提供给李某某居住房屋按照六有标准进行了整改,张某某因工作需要现居住在谢家社区中兴街陈记超市,完全具备居住条件。下步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审查,项目实施精准。
(三)工作作风方面
1.识别不精准
(1)资料数据填写随意。资料显示,岳油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参会人数62人,占全村人口比例93%,评选贫困户117户341人。毛河村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参会人数45人,占全村人口比例0.01%。已责令岳油村、毛河村对错误数据进行更正完善。
(2)全国扶贫开发系统与资料显示的脱贫年度人口不符。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上,李山村没有2015年脱贫户,只有2014年和2016年脱贫的贫困户,眉彭谢府发﹝2014﹞10号、﹝2015﹞5号、﹝2016﹞7号下达李山村2014-2016年脱贫任务(人)数分别为69、55、72人。
再次向区扶贫办报告因系统迁移导致国扶系统贫困户退出信息与纸质档退出信息不符问题,待区上答复后进行更正。
(3)识别资料不规范,个别村村级识别资料存在逻辑错误。石山村2014年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主持人为2015年以后才派来的第一书记。根据《扶持对象复核结果统计表》显示,谢家镇2015年新增91户206人,清退76户266人,但2015年有关精准识别“回头看”新增、清退贫困户等相关资料缺失。邓庙村识别资料装档较乱,缺失镇确认、区公告贫困户名单和贫困户登记表(信息采集表)。
我镇于2018年8月10日在李山村召开了资料归档工作现场会,要求镇、村资料按照删繁就简文件要求进行归档装订,2018年8月28日对归档资料进行了村级交叉检查,目前已经全部归档、装订完毕。
(4)贫困户致贫原因填写不严谨。一是石山村2017年新增贫困户张某某,申请书致贫原因为“因病”,村民主评议为“缺技术”,镇公示、上报名单致贫原因均为“因病”,区公告显示的致贫原因为“缺劳力”。二是2014年,李山村共有64户贫困户,除10户贫困户致贫原因为缺技术、缺资金、缺劳力,另外54户的致贫原因均为因病、因残,但村卫生站资料显示,该村患病的贫困户共17人。已责令石山村对致贫原因不一致资料进行完善,针对致贫原因不准确问题,全镇于10月份结合二维码更新工作对不实致贫原因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5)清退资料不规范。一是镇扶贫办资料显示,2017年8月3日全镇共整户清退41户175人。2017年6月23日,镇上报区扶贫移民局的报告和《清退人员花名册》显示,整户清退81户298人,非整户清退3户4人,其清退人员资料缺失。二是李山村会议记录与民主评议统计表不一致。会议记录显示整户清退9户35人,未显示非整户清退4户4人。民主评议统计表显示整户清退9户35人和非整户清退4户4人。三是石山村2017年精准识别清退9户36人,资料中无民主评议会议记录。
经核实一是我镇2017年6月23日上报的《清退人员花名册》为我镇上报的预清退成员名单,并非最终名单。经扶贫移民局审核后我镇实际清退人员为41户175人。我镇于2017年7月10日向区人民政府报告为“拟清退贫困户41户175人”,2018年8月3日上报移民局名单也为41户175人;二是已责令李山和石山村对相关会议资料进行完善。
2.识别存在疑似错评,6户15人。
(1)岳油村7组袁某某,3人户,2015年4月建房,外部环境和装修较好、家电齐全,为种养殖大户,家庭条件好。2015年底被评为贫困户,2015年底脱贫。已于2018年10月对袁某某一家作整户清退处理。
(3)邓庙村8组王某某,3人户,2017年以前,本人在外务工15年以上,其子王某某在外务工5年以上,妻子长期在家务农,3人均无大病,收入远超贫困户识别标准,至今仍未被清退。
经核实2014年其外孙女李某某患有脑瘫,属于二级残疾,家庭情况比较困难,负担较重,经本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等程序进入贫困户序列。
3.存在返贫边缘户2户3人
(1)岳油1组李某某,2人户,外孙女为大一新生,贷款8000元,居住环境较差。家庭收入:低保1人2280元,新农保960元,土地租金1000元,务农收入2000元,为返贫边缘户。
经核实李某某2018年本村务工收入3000元、生产经营性收入600元、转移性收入3730元、财产性收入1700元,家庭总收入9030元、人均收入4515元,高于贫困户脱贫标准。下步工作:针对存在返贫边缘的贫困户,安排公益性岗位,增加其家庭收入。
(2)李山村3组周某某,1人户,患有精神疾病,丧失劳动能力,2017年主要稳定收入仅低保2280元、土地租金600元,为返贫边缘户。
经核实周某某2018年公益性岗位工作800元、生产经营性收入400元、低保金2760元、财产性收入1000元,人均收入4960元,,高于贫困户脱贫标准。结合周某某身体情况,下步村上增加周先贵在村上公益性岗位务工时间,增加个人收入。
4.脱贫退出资料不规范
(1)李山村缺失2016年退出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佐证资料;2016年贫困人口退出向镇报告退出15户55人,但是名单附件为23户69人,区公告为23户69人;2017年贫困户收入信息采集有误:有32户存在县域内务工出现了工资性收入有支出部分(按规定,县域内务工,只计收入,不计支出)。已责令李山村对集体经济收入佐证资料进行完善,对相关部分信息予以完善和更正。
(2)石山村2016年贫困人口退出民主评议,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参与了投票(按规定应当是村民代表参与投票,贫困户及帮扶责任人不应参与投票)。
下步工作中加强政策文件学习,规范会议内容和参会原则。
5.项目安排、资金使用上不精准,存在审批不严谨、验收不规范、资金使用效益低等问题。
(1)岳油村2017年省级到户项目补助资金,其中10户贫困户养鱼,每户补助3000元。贫困户反映为合伙养殖,但合伙养殖户数、养殖地点、投资规模及收益均不相同,收益情况各不相同、普遍较低。
针对下步养殖、种植到户项目中,在项目实施前对贫困户进行前期培训和市场效益评估,确保贫困户在市场行情好,懂种、养殖技术的条件下,再进行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投资回报率。
(2)汉安村2016年6月的到户项目验收表,11户贫困户为签字按手印。已责令汉安村对相关资料进行完善。
(3)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申报、识别,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资料不完善。
我镇于2018年8月10日在李山村召开了资料归档工作现场会,要求镇、村易地搬迁资料按照川发赈〔2017〕199号文件要求进行归档装订,2018年8月28日对归档资料进行了村级交叉检查,目前已经全部归档、装订完毕。
6.“五个一”帮扶力量不到位,信息资料更新不及时。个别贫困户对第一书记不熟悉,帮扶责任人个别村仍为村、社干部。公示牌及二维码信息更新不及时、存在姓名、性别、与户主关系、人数等与实际不符明显错误。
根据区扶贫移民局要求,在2018年省级交叉考核前,第一书记做到所属贫困户全覆盖走访,帮扶责任人做到一年不少于4次走访,均已按要求落实;村社干部帮扶贫困户问题已于2018年6月份安排区级、镇级在编干部进行帮扶,二维码相关信息已于2018年11月全部更新完毕。
7.“三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李山村周某某、邓庙村某某、江某某、岳油村某某等4名义务教育阶段前的学生未享受到教育扶贫政策;李山村1组张某某、6组左某某,住房安全存疑;石山村1组李某某、4组张某某住房实际为村集体公房,无移交手续,实施“三改一美”后仍不具备居住条件。
李山村周某某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到2018年秋季学期都享受了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政策(我区教育救助基金从2016秋开始实行,2018年春季学期因以前申请过,根据教育局政策规定可不用做资料,2018年春季学期无申请表,但已享受政策),不属于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
邓庙村杨某某为先天性聋哑人,无法正常就学,根据《四川省成效考核细则》第一大点第三小点第一条规定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除外,杨哲豪不应认定为“三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目前,经多方联系和和本人申请,于今年六月份到仁寿残疾学校就读,目前已享受教育救助基金。
邓庙村江某某出生于2010年7月2日属于二孩违法生育,无法办理户籍信息,同时也无法申请教育救助基金。目前姜艳丽已于2018年7月3日办理了户籍信息,目前已享受教育救助基金相关政策。
岳油村某某,因父母离异,杨慧跟随之母长期生活在攀枝花,多次联系其母提供申请救助基金材料,都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未办理相关政策申请,因杨慧随母一起生活,且长期不在户籍地生活,根据户在人不在原则,已在2018年10月动态调整中将杨慧作清退处理。
李山村1组张某某、6组左某某,住房安全存疑。已聘请有相关住房安全认定资质的机构对张正军、左某某住房情况进行安全鉴定,如存在安全隐患,为其申请相关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经核实石山村已对无偿提供给李某某居住房屋按照六有标准进行了整改,张某某因工作需要现居住在谢家社区中兴街陈记超市,完全具备居住条件。下步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文件学习,准确把握政策标准,二是严格项目审批审查,项目实施精准。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成果运用情况
一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持续抓好巡察整改成果巩固。
二是持续搞好结合融合。坚持要把区委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抓好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脱贫攻坚成效巩固提升的伟大事业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是持续强化长效机制。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需要建立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堵塞制度漏洞。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只是阶段性的,我镇将按照区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软,继续抓好精准扶贫工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坚决打赢脱贫这场攻坚战,为我镇下步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8522019;邮政信箱: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谢家镇人民政府扶贫办收电子邮箱:4429988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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