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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国明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37号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2-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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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江国明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37号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6-30

川○ 38 Z3037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37号

被处罚者:江*明

身份证号码:5112819560****16

电 话 :无

地 址:新天地棋牌彭山区谢家镇石山村4组

调查机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时间: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5日

违法事实:查实江国林在禁烧区域内焚烧秸秆农作物。

证据信息:涉案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询问笔录 、现场勘验图。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00元)

履行方式:你应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账号:2241520104001070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或眉山

市环境保护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共2页第1页

执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5月19日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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