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38 Z3033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33号
被处罚者: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天地棋牌彭山分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25697****5L
法定代表人张用军职务法人代表电话18215****42
地址: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青龙镇先锋村1组
调查机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时间:2017年4月14日- 2017年4月19日
违法事实:4月14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四川金顶集团成都恒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天地棋牌彭山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实该公司HZS200混凝土搅拌生产线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证据信息:涉案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照片、调查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36000.00元)
履行方式: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账号:2241520104001070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环境保护局或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5月15日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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