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38 Z3023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23号
被处罚者:河南省防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号:914100001699****5F
法定代表人王东亮职务法人代表电话13999****18
调查机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时间:2017年3月7日-2017年4月10日
违法事实:该公司在水电七局场内未采取污染治理措施,露天喷漆作业。
证据信息:涉案企业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照片、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万圆(20000元)
履行方式: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账号:2241520104001070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或新天地棋牌环境保护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4月21日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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