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38 Z3004 川环法彭环行处罚字〔2017〕4号
被处罚者:四川金山制药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号:915114226735****30
法定代表人夏银职务法人电话13330****19
调查机构:新天地棋牌彭山区环境监察大队
调查时间:2017年1月11日-2017年2月22日
违法事实:该公司总排口废水PH值4.3,超过标准(6-9);氟化物排放浓度98.7mg/L,超过国家排放标准(≤10mg/L)8.87倍。
证据信息:涉案企业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现场执法照片、现场勘验图、现场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
违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柒拾贰圆伍角(1672.5元)
履行方式:你公司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农行彭山支行(账号:22415201040010707)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的3%加收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或新天地棋牌环境保护局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制共2页 第1页(一式三份)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执行本决定,本机关将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盖章)
2017年4月5日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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