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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环行处罚字〔2024〕12号(兴城诚)

  • 索引号:1495410037/sthjj/2024-001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sthjj
  • 名 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彭环行处罚字〔2024〕12号(兴城诚)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9-24

眉彭环法行罚字〔2024〕12号

当事人:新天地棋牌彭山兴城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

法定代表人:张**

身份证号码:511***************

地址:四川省新天地棋牌彭山区鹏利街西段20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4年7月12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年7月10日,根据第三轮省环保督察移交信访件,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公司负责的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在未取得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下完成110KV输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勘察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涉案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人员身份证明等证据为凭。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4年8月27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眉彭环法行罚告字〔2024〕13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眉彭环法听告字〔2024〕13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权,你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负责的柏华片区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在未取得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情况下完成110KV输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建设并投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结合《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相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53400.00元(大写:肆拾伍万叁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天地棋牌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天地棋牌生态环境局

二零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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