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双公示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交通运输局 >> 信息公开 >> 双公示 >> 正文
川ZVZ023行政处罚公示信息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序号

中文名称

备注


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1403交罚〔2024〕0054号


2

处罚名称

朱刚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


3

处罚类别1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4

处罚类别2

\




5

处罚事由

   2024年04月17日10时59分,当事人朱刚在彭山北综合客运枢纽站-公交站 ,被本机构执法人员邓志军(23170217060),卢恒(23170217050)当场查获。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朱刚驾驶车辆川ZVZ023号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所属滴滴出行平台接单,在彭山北综合客运枢纽站-公交站接到1名乘客(男)准备前往华兴超市(李密大道二段店),滴滴出行平台本趟运输司机手机显示收取4.40元。当事人朱刚未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6

处罚依据

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7

行政相对人名称

朱刚


8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511023********751X


(身份证号码)


14

处罚结果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00(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


1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4.18


16

结案日期

2024.4.18


17

处罚机关

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交通运输局


18

地方编码

511403


19

当前状态

正常



20

备注

 




主办单位:新天地棋牌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